我公司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通過,具備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的相關技術能力。
根據質檢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 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544號,對于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照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體系進行綠色產品認證,已獲得三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換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未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以及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內已獲得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仍參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執行,按照分級認證的原則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